所谓彩礼,是指基于当地习俗为最终结婚而不得不支付的财产?!吨泄穹ǖ洹返谝磺Я闼氖趺魅饭娑ǎ雇ü橐鲆蟛捎?。但是,如果支付彩礼的一方愿意,而另一方不主动要求彩礼,那么主动要求彩礼的行为当然应该返还。如果不是主动要求彩礼,而是双方承认习俗,自愿支付另一方财产,作为附加赠与,如果条件不成功或条件消失,支付方可以要求返还,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概念和民间习俗。
特别重要的是,彩礼必须在双方登记结婚前支付,而不是在婚姻登记后支付。如果是婚姻登记后支付的财产,则不属于彩礼的性质?;楹笾Ц兜模环揭罅硪环椒祷沟?,只能通过分割共同财产获得。
支付彩礼后未结婚的,原则上接受婚姻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婚姻财产。支付婚姻财产后结婚的,原则上不得返还婚姻财产,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。在司法实践中,是否返还彩礼和返还彩礼的金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、是否有子女、各自的过错程度、彩礼的金额和当地的习俗来确定。
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(1)第五条的规定,当事人要求按照习俗返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;
(三)婚前支付,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本文上?;破掷牖槁墒?/span>旨在具体分析上述法定可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,供参考。
情形一: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这种情况更容易理解。只要男女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就可以满足退还彩礼的要求。
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种情况。由于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成法定婚姻,女方已收到彩礼,双方已同居。虽然他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,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在农村地区举行了宴会,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。有些一方已经生了孩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以婚姻财产纠纷退还彩礼,如果简单地适用于这种情况,能对另一方不公平。